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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定罪需要什么证据
2023-10-05 17:15:57 责编:小OO
文档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抢劫罪的证据包括抢劫使用的凶器、被害人的陈述、被抢劫的财物、视听材料等。证据应当围绕证明抢劫行为存在并为犯罪嫌疑人所为来收集。

一、敲诈勒索手段:是否包含暴力?

对于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分,首先应当从手段行为切入。关于抢劫罪的手段行为,我国《刑法》第263条表述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而对于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

以上所界定的威胁,其内容大体上与抢劫罪的胁迫相同,而要挟则不能被容纳在抢劫罪的胁迫之中。因此,我国学者指出:如果不是以暴力相威胁,而是对被害人以将要揭露隐私、毁坏财物等相威胁,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不是抢劫罪。

由此可见,当行为人采用暴力以外的威胁方法,即要挟时,则不可能构成抢劫罪而只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对此,当然是没有疑问的。此外,以将来使用暴力相威胁,也只能构成敲诈勒索罪。问题在于,暴力是否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手段?以及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是否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手段?笔者认为,即使是在当场取得财物的场合,暴力也同样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这里涉及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在暴力程度上的差别。

二、抢劫没抢到钱怎么样定罪

抢劫罪是行为犯,不仅以抢劫到的钱财为定罪量刑依据。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抢劫罪。法院会根据犯罪人的年龄、作案时间、作案手段、地点和造成的结果量刑处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抢劫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抢夺罪究竟什么时候转化为抢劫罪

抢夺罪会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有:1、犯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定罪处罚。2、抢夺罪中”携带凶器“抢夺。在实施抢夺行为时,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凶器,并显露在外的行为。携带凶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携带凶器同时显露在外往往会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或者精神受到强制,从而不敢进行反抗,这符合抢劫罪中的“胁迫”,对被害人的人身有一定的威胁,不仅在精神上起到了胁迫被害人的作用,同时因随身携带凶器本身有可能会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所以具有明显的的抢劫罪特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274条在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表述为:威胁或者要挟。我国学者在论及这里的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时,指出:从内容上看,有对被害人及其亲属以杀、伤相威胁的;有以揭发、张扬被害人的违法行为、隐私进行要挟的;有以毁坏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财物相威胁的;还有以凭借、利用某些权势损害被告人切身利益进行要挟的,等等。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携带凶器实施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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