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福利房是否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福利房分配的时间。如果福利房是在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分配取得的,或者是婚前取得但在婚后双方协商约定为双方所共有的,那么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在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那么任何一方所负有的债务都应以夫妻个人的财产进行清偿。
法律分析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福利房是否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福利房分配的时间。
2、如果福利房是在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分配取得的,或者是婚前取得,但是在婚后双方协商约定为双方所共有的,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的,任何一方所负有的债务都应以夫妻个人的财产进行清偿。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时,单位福利房的归属权如何确定?
夫妻离婚时,单位福利房的归属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夫妻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对于单位福利房,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查明单位福利房的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要分析福利房的取得方式,如是否是通过单位配租、购买等方式取得;还需考虑福利房的登记所有权人,是否为夫妻双方之一。最后,根据离婚时的具体情况,如夫妻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等,结合法律规定和法院判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单位福利房的归属权。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单位福利房的归属权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在夫妻离婚时,单位福利房的归属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夫妻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对于单位福利房,需要考虑福利房的性质、取得方式以及登记所有权人等因素。在具体情况下,结合法律规定和法院判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单位福利房的归属权。因此,在处理夫妻离婚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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