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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交易税费
2023-10-05 17:24:40 责编:小OO
文档

1、赠与方

(1)增值税

一般情况,均应征收(计算方式详见“

一、相关税种概述”)。其中,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外,应视同销售不动产。

上文中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2)2个附加税(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税附加)

若免征增值税,则不需要缴纳附加税。

(3)印花税

征收

土地增值税

对于个人转让住宅的,既然销售暂时免征,则赠与也应免征,只是尚未看到明确规定;

公益性赠与、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赡养义务人。

特别提示:赠与“直系亲属”免征土地增值税。但对于“直系亲属”概念,法律并无明确解释,从字面解释看,亲兄弟姐妹属旁系范畴,不属于直系,具体适用还应看各地税务机关的理解。

个人所得税:不征。

2、受赠方

(1)契税

征收:不动产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2)印花税

征收

(3)个人所得税

一般情况,征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种特殊情况,不征收: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近亲属);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特别提示: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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