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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是否有效?
2023-10-05 13:49:56 责编:小OO
文档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房产归一方所有有效。如果房产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分割需考虑婚前共同出资及付款情况。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且付清全部房款,无法证明出资行为将难以保护权益。对于婚前共同出资但未付清房款的情况,争议在于共同还贷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双方在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名字,以避免争议。离婚协议书需签字并备案登记后方可生效,情况简单可办理简版离婚协议书。

法律分析

一、离婚协议房产归一方所有有效吗

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有效。

1、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一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

2、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3、男女双方经法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的调解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房产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怎么分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建议各位,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的话,那么离婚协议书就是必须要有的,一般要求一式三份,即当事人双方各自持有一份,还有一份需要到婚姻登记处进行备案登记。而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之后,此时最多只能算成立,之后登记备案之后,该离婚协议书才能生效。当然,如果夫妻之间情况不复杂,需要协商约定的事项不多,那么也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处填写简版的离婚协议书,之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结语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房产归属问题上,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并付清全部房款,但产权证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若无法证明自己的出资行为,法院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共同出资但未付清全部房款,争议在于共同出资部分和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归属。建议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双方在购房合同和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以避免争议和保护双方权益。离婚协议书需一式三份,当事人签字后备案登记才能生效。若情况简单,也可填写简版离婚协议书后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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