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企业法人,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也可由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单独设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和条件。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信息、出资方式和时间、公司机构、法定代表人等事项。
法律分析
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性质是怎样的
1、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企业的性质。是一种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法律依据:《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的性质。是一种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也可以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结语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企业法人,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以认缴的出资额和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需符合法定人数、认缴的出资额和制定公司章程等条件。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信息、出资方式、机构设置、法定代表人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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