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
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如石-油开发、炼油厂、矿山、化工厂、化肥厂等。
3、制造业工程。
从承包项目类型来看,工程承包主要集中在工业工程领域,如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电力、冶金等,在项目量最大的房建、土木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份额较小。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竞争主要表现在专有的核心工艺技术、工程转化能力和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多功能、全方位的服务能力上,拥有较高的技术和资金门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