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成立要件有:
1、免除须作出意思表示。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
2、免除须向债务人作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