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和前科是指犯罪记录,案底是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前科是指已执行完毕的刑罚后重新犯罪。根据刑法第三条,只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才能定罪处刑。
法律分析
案底,一般指当事人过去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
所以,案底就是犯罪记录,前科就是犯罪之前有过犯罪记录。
《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拓展延伸
案底和前科:了解犯罪记录的不同
案底和前科是犯罪记录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别。案底是指一个人在司法机关留下的所有记录,包括被捕、起诉、判决等信息。而前科则是指已经被判决有犯罪记录的人。区别在于,案底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含了所有与犯罪相关的记录,而前科则是特指已经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了解案底和前科的区别对于雇主、房东、法律机构等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他们评估一个人的诚信度和可信度。因此,了解犯罪记录的不同对于保护社会安全和个人权益至关重要。
结语
案底和前科是犯罪记录的两个重要概念,案底是指一个人在司法机关留下的所有记录,而前科则是指已经被判决有犯罪记录的人。了解案底和前科的区别对于评估一个人的诚信度和可信度具有重要意义。保护社会安全和个人权益,需要深入了解和掌握不同的犯罪记录情况。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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