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一、中国新刑法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判罚为:犯此罪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条所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负有管理、保护文物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
二、法院将如何判决玩忽职守罪和珍贵文物流失罪
1、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按下列标准予以量刑:触犯本罪的,应由法院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结果犯,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后果严重,才构成犯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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