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不论其服役年限长短,从批准之日起,一律发给6个月的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义务兵8000元,志愿兵120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