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工伤判定及侵权责任:劳务关系中受伤一方一般不被视为工伤,但有侵权责任人时,法院会判决其承担合理费用责任。法律依据为《民法典》。工伤与劳务损害赔偿的区别:责任主体、关系、性质、归责原则、认定和举证责任均不同。工伤保险为劳动合同关系,实行无过错责任,需劳动部门认定;劳务损害赔偿为侵权责任,需权利人举证。
法律分析
一、劳务关系工伤如何判
1、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受伤的,一般不会被判定为工伤。
2、但有侵权责任人的,法院会判决由侵权责任人向该受害人承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的费用的责任。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工伤与劳务损害赔偿区别有什么
1、责任主体不同。
(1)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2)劳务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
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
(1)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
(2)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
3、责任性质不同。
(1)工伤保险本质是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是劳动保险法上的义务。
(2)而一般雇佣劳务赔偿是侵权责任(无因管理形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为例外),是民法上的义务。
4、归责原则不同。
(1)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
(2)如是一般侵权,还必须具有损害四要件。
5、性质认定不同。
(1)工伤须经过劳动部门认定,雇佣损害赔偿无须经过确认。
(2)工伤的认定有效和有资格的是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有权确定劳动者伤害是否是工伤,其它部门的认定均为无效。
6、举证责任不同。
(1)工伤赔偿除非用人单位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为,方可免除责任。
(2)而劳务损害赔偿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对赔偿的一切事实,权利人均要举证证明。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劳务关系工伤判定与劳务损害赔偿有着明显的区别。在劳务关系中,受伤一方一般不会被判定为工伤,但如果存在侵权责任人,法院会判决由侵权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费用责任。工伤赔偿主要适用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而劳务损害赔偿适用于自然人、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此外,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工伤需经劳动部门认定,而劳务损害赔偿无须经过确认。在举证责任方面,工伤赔偿除非用人单位证明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否则需承担责任,而劳务损害赔偿则由权利人举证证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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