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办。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留一份归档。只要持离婚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复印并加盖公章。
法律分析
可以补办。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只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拓展延伸
重新办理离婚协议的程序及要求
重新办理离婚协议的程序及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确认重新办理离婚协议的意愿。其次,双方需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以及书面申请重新办理离婚协议的文件。然后,双方需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面谈。最后,等待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批结果,一般情况下,审批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需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签订的重要文件,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如需补办离婚协议书,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需达成一致意见,准备相关材料并递交申请,缴纳相关费用。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面谈。最后,等待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批结果。具体程序和要求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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