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裁决程序概述:申请、审理、文书送达和执行。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裁决机关决定是否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听取各方陈述,征询调解意愿。如果达成一致,签订协议。裁决文书需送达并有回证,可采用不同方式送达。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执行裁决方案,否则可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特定情况。
法律分析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天。
(四)执行。
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三种情况,
1.当事人申请,复议机关觉得有必要停止可停止。
2.原来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3.复议机关处理后发现需要停止执行
结语
在拆迁裁决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裁决机关将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裁决程序中,裁决机关将听取各方陈述并征询调解意愿。若双方达成一致,应签订协议并终止裁决程序。裁决文书需通过送达方式送达,并确保有送达回证。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认真执行,否则裁决机关可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复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特定情况满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修订):第六章 测绘成果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支持开发各类地理信息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推广使用安全可信的地理信息技术和设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提供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促进地理信息广泛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修订):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二十四条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二节 规章 第九十六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