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补办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由当事人携带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
2、工作人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