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合同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指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协商签订了租赁合同之后,当事人可以到租赁物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登记完之后可以对抗第三人,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房屋租赁合同去哪里办
3.房屋租赁合同去哪里办
4.租赁合同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指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协商签订了租赁合同之后,当事人可以到租赁物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登记完之后可以对抗第三人,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5.租赁合同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指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协商签订了租赁合同之后,当事人可以到租赁物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登记完之后可以对抗第三人,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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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在房管局办理。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已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依照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依法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应当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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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去哪里备案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备案在房管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租房合同去哪里备案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备案在房管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应去哪些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依法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应当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进行登记备案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相关合法证件;4、由城市*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应去哪些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依法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应当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进行登记备案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相关合法证件;4、由城市*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应去哪些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依法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应当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进行登记备案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相关合法证件;4、由城市*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应去哪些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依法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应当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进行登记备案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相关合法证件;4、由城市*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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