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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房屋租赁合同检测
2024-03-23 06:56:08 责编:小OO
文档

《鞍山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1995年12月21日鞍山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法规。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鞍山市城市房屋经营性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鞍山市城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含地下建筑)以非国家定价租金标准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以合作、承包、租赁摊床(商亭)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行为,以及房屋使用人将房屋以上述方式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调一致、互利有偿的原则。

  依法议定,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取得《房屋租赁许可证》的租赁行为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鞍山市房产局是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鞍山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工作。土地、工商、税务、物价、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依法对房屋租赁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房屋租赁第五条 具有合法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件、无产权纠纷、保证使用安全的房屋均可出租。临时出租需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0年,逾期需继续租赁的,须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延续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第六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一个月内,共同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填写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文本,经审核后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未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第七条 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手续时,须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书证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租赁双方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件及租赁契约或者合同;

  (二)外地在鞍人员租房,须持*机关签发《临时居住证》。第八条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产权有争议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四)已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五)属违章建筑的;

  (六)经房产管理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第三章 租赁合同第九条 租赁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座落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情况;

  (三)房屋用途、租赁期限;

  (四)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转租的约定;

  (七)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转借房屋的;

  (四)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租金且延期超过三个月的;

  (五)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

  (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对其房屋正常维修的;

  (七)因房屋拆迁不能履行合同的

  (八)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五)项规定,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免除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合法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第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当在合同终止前三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十四条 变更、解除、终止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共同对房屋及设备进行检查,双方无异议后,签署书面意见,并在15日内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第四章 转租第十五条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将租赁房屋的一部份或者全部转租给第三人。第十六条 转租人与受转租人应按本办法规定订立转租租赁契约或者合同,转租的租赁契约或者合同的租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租期,并须重新办理登记、领证等手续。第十七条 转租的租赁合同生效后,转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转租人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受转租人对原出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鞍山市城市房屋经营性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鞍山市城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含地下建筑)以非国家定价租金标准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以合作、承包、租赁摊床(商亭)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行为,以及房屋使用人将房屋以上述方式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调一致、互利有偿的原则。

  依法议定,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取得《房屋租赁许可证》的租赁行为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鞍山市房产局是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鞍山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工作。土地、工商、税务、物价、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依法对房屋租赁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房屋租赁第五条 具有合法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件、无产权纠纷、保证使用安全的房屋均可出租。临时出租需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0年,逾期需继续租赁的,须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延续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第六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一个月内,共同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填写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文本,经审核后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未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第七条 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手续时,须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书证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租赁双方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件及租赁契约或者合同;

  (二)外地在鞍人员租房,须持*机关签发《临时居住证》。第八条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产权有争议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四)已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五)属违章建筑的;

  (六)经房产管理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第三章 租赁合同第九条 租赁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座落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情况;

  (三)房屋用途、租赁期限;

  (四)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转租的约定;

  (七)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转借房屋的;

  (四)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租金且延期超过三个月的;

  (五)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

  (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对其房屋正常维修的;

  (七)因房屋拆迁不能履行合同的

  (八)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五)项规定,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免除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合法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第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当在合同终止前三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十四条 变更、解除、终止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共同对房屋及设备进行检查,双方无异议后,签署书面意见,并在15日内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第四章 转租第十五条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将租赁房屋的一部份或者全部转租给第三人。第十六条 转租人与受转租人应按本办法规定订立转租租赁契约或者合同,转租的租赁契约或者合同的租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租期,并须重新办理登记、领证等手续。第十七条 转租的租赁合同生效后,转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转租人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受转租人对原出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鞍山市城市房屋经营性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鞍山市城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含地下建筑)以非国家定价租金标准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以合作、承包、租赁摊床(商亭)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行为,以及房屋使用人将房屋以上述方式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调一致、互利有偿的原则。

  依法议定,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取得《房屋租赁许可证》的租赁行为受法律保护。第四条 鞍山市房产局是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鞍山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工作。土地、工商、税务、物价、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依法对房屋租赁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房屋租赁第五条 具有合法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件、无产权纠纷、保证使用安全的房屋均可出租。临时出租需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0年,逾期需继续租赁的,须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延续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第六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一个月内,共同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填写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文本,经审核后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未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第七条 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手续时,须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书证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租赁双方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件及租赁契约或者合同;

  (二)外地在鞍人员租房,须持*机关签发《临时居住证》。第八条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产权有争议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四)已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五)属违章建筑的;

  (六)经房产管理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第三章 租赁合同第九条 租赁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座落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情况;

  (三)房屋用途、租赁期限;

  (四)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转租的约定;

  (七)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转借房屋的;

  (四)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租金且延期超过三个月的;

  (五)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

  (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对其房屋正常维修的;

  (七)因房屋拆迁不能履行合同的

  (八)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五)项规定,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免除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合法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第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当在合同终止前三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十四条 变更、解除、终止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共同对房屋及设备进行检查,双方无异议后,签署书面意见,并在15日内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第四章 转租第十五条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将租赁房屋的一部份或者全部转租给第三人。第十六条 转租人与受转租人应按本办法规定订立转租租赁契约或者合同,转租的租赁契约或者合同的租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租期,并须重新办理登记、领证等手续。第十七条 转租的租赁合同生效后,转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转租人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受转租人对原出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房屋的租赁合同标准模板1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从而签订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能让租房子双方明确自己的义务,清楚自己的权利。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也不能过于简单或者过于复杂,让人看不到重点,一定要选择大家使用最多最有效果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标准模板。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可以书写的简单明了,只要满足双方意愿即可,其语言也不一定要专业化。

一、特征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具体表现为: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房屋受让人的*。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

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2、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房屋租赁合同分为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3、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租赁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三、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1、合同主体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2、房屋状况

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过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装修设施及状况等休现。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无效。

4、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的目的,包括从事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设时经规划部门确定,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5、租金支付

租金是房屋承租人为取得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而付给出租人的报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对价。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6、房屋修缮

为保证租赁期间房屋一直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双方应对租赁期间房屋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加以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四、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共有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共同承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为充分利用甲方闲置房屋,满足乙方的居住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昆明市小区,属钢混结构,建筑面积0.00平米。房产证号:一套房屋租赁给乙方居住使用。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来源合法。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屋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供水、电话、互联网接入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

租金按整套房屋计算,每年____(大写___)元,____年共计租金____(大写____)元。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12,当前相关购房*请以实际为准)

房屋的租赁合同标准模板1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从而签订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能让租房子双方明确自己的义务,清楚自己的权利。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也不能过于简单或者过于复杂,让人看不到重点,一定要选择大家使用最多最有效果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标准模板。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可以书写的简单明了,只要满足双方意愿即可,其语言也不一定要专业化。

一、特征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具体表现为: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房屋受让人的*。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

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2、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房屋租赁合同分为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3、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租赁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三、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1、合同主体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2、房屋状况

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过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装修设施及状况等休现。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无效。

4、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的目的,包括从事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设时经规划部门确定,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5、租金支付

租金是房屋承租人为取得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而付给出租人的报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对价。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6、房屋修缮

为保证租赁期间房屋一直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双方应对租赁期间房屋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加以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四、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共有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共同承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为充分利用甲方闲置房屋,满足乙方的居住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昆明市小区,属钢混结构,建筑面积0.00平米。房产证号:一套房屋租赁给乙方居住使用。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来源合法。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屋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供水、电话、互联网接入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

租金按整套房屋计算,每年____(大写___)元,____年共计租金____(大写____)元。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12,当前相关购房*请以实际为准)

房屋的租赁合同标准模板1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从而签订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能让租房子双方明确自己的义务,清楚自己的权利。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也不能过于简单或者过于复杂,让人看不到重点,一定要选择大家使用最多最有效果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标准模板。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可以书写的简单明了,只要满足双方意愿即可,其语言也不一定要专业化。

一、特征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具体表现为: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房屋受让人的*。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

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2、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房屋租赁合同分为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3、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租赁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三、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1、合同主体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2、房屋状况

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过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装修设施及状况等休现。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无效。

4、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的目的,包括从事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设时经规划部门确定,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5、租金支付

租金是房屋承租人为取得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而付给出租人的报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对价。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6、房屋修缮

为保证租赁期间房屋一直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双方应对租赁期间房屋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加以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四、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共有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共同承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为充分利用甲方闲置房屋,满足乙方的居住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昆明市小区,属钢混结构,建筑面积0.00平米。房产证号:一套房屋租赁给乙方居住使用。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来源合法。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屋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供水、电话、互联网接入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

租金按整套房屋计算,每年____(大写___)元,____年共计租金____(大写____)元。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12,当前相关购房*请以实际为准)

房屋的租赁合同标准模板1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与出租人就房屋租赁的相关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合意,从而签订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能让租房子双方明确自己的义务,清楚自己的权利。个人房屋租赁合同也不能过于简单或者过于复杂,让人看不到重点,一定要选择大家使用最多最有效果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标准模板。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可以书写的简单明了,只要满足双方意愿即可,其语言也不一定要专业化。

一、特征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2、合同的相对性会受到法律的一定*。具体表现为: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对房屋受让人的*。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该原则,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房屋受让人继续有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

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2、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房屋租赁合同分为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3、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租赁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三、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1、合同主体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2、房屋状况

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过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装修设施及状况等休现。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无效。

4、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的目的,包括从事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设时经规划部门确定,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5、租金支付

租金是房屋承租人为取得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而付给出租人的报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对价。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6、房屋修缮

为保证租赁期间房屋一直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双方应对租赁期间房屋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加以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四、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共有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共同承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为充分利用甲方闲置房屋,满足乙方的居住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昆明市小区,属钢混结构,建筑面积0.00平米。房产证号:一套房屋租赁给乙方居住使用。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来源合法。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屋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供水、电话、互联网接入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

租金按整套房屋计算,每年____(大写___)元,____年共计租金____(大写____)元。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12,当前相关购房*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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