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经过公证对房屋转让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证明有效。转让房屋经公司处公证的,只是对房屋转让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证明,但物权法规定房屋转让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为准的,经登记转让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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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是有效的,公证更好。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房屋买卖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是有效的,公证更好。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转让合同房屋可以做公证吗
房屋转让合同 是可以公证的。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转让合同房屋可以做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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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转让合同房屋可以做公证吗
房屋转让合同 是可以公证的。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房产公正后不过户,公证是否还有效
房产公正后不过户,公证没有法律效率。
公证只对房子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房子变更、转让还是以办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的风险如下:
1、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2、房屋权利受到*。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这样的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即便与卖房者进行了房屋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
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4、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5、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这里要提示,房产证已经变更为不动产权证书;
6、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当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此时一手买房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一手卖房人再卖出后,风险就转嫁给了二手购房者。
综上所述,房屋交易虽然办理了公证,但还应该以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产公正后不过户,公证是否还有效
房产公正后不过户,公证没有法律效率。
公证只对房子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房子变更、转让还是以办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屋买卖只公证不过户的风险如下:
1、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2、房屋权利受到*。比如,房屋产权所有人由于民事诉讼、刑事惩罚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卖方权利就不能全面行使。这样的房子可能被没收、拍卖,购房者只能向卖房者要求返还本息。即便与卖房者进行了房屋交易公证,也属于无效;
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卖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房主与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4、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房子就由职工一直居住,但是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公证处不予公证,即使公证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5、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购房者在购买这类房屋后,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这里要提示,房产证已经变更为不动产权证书;
6、产权证仍在办理的过渡类型房产。当房地产公司的相关手续不齐全时,开发商可能会推迟给买受人发放房产证,此时一手买房人面临拿不到房产证的风险。一手卖房人再卖出后,风险就转嫁给了二手购房者。
综上所述,房屋交易虽然办理了公证,但还应该以过户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能造成自己利益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子做公证有效吗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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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中,房屋在继承、赠与或者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时候,许多人都会办理房产公证手续,但房产公证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要流程,许多人也会选择放弃公证房子或者直接公证而不进*产过户,那么房子做公证有效吗,下面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吧。
房子做公证有效吗
房子做公证是有效的,因为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因此房子做公证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它能确保房产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房产公证的作用是什么
1、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如果以房产交易时进行公证手续,通过公证机关严格、详细的询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因为房产公证时需要让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待出房子的情况,同时确保意思的真实性,否则公证是不成立的。
2、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在房产交易时需要涉及众多法律,不仅需要受到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还会受到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规范。因此,进*产公证可以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让房产交易时与与任何法律规定向抵触。
房屋公证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
2、涉及房屋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
3、涉及房产担保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房子做公证有效吗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让大家对房产公证有一定了解,让大家能够顺利的办理房子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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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中,房屋在继承、赠与或者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时候,许多人都会办理房产公证手续,但房产公证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要流程,许多人也会选择放弃公证房子或者直接公证而不进*产过户,那么房子做公证有效吗,下面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吧。
房子做公证有效吗
房子做公证是有效的,因为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因此房子做公证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它能确保房产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房产公证的作用是什么
1、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如果以房产交易时进行公证手续,通过公证机关严格、详细的询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因为房产公证时需要让交易人诚实、详尽地交待出房子的情况,同时确保意思的真实性,否则公证是不成立的。
2、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在房产交易时需要涉及众多法律,不仅需要受到专门的房地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范,同时还会受到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继承法、婚姻法规范。因此,进*产公证可以确保房产交易行为合法,让房产交易时与与任何法律规定向抵触。
房屋公证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
2、涉及房屋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
3、涉及房产担保的,提交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房子做公证有效吗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让大家对房产公证有一定了解,让大家能够顺利的办理房子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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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可以公证吗
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可以进行公证的。具体如下:
1、公证的主要作用是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增加合同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公证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一旦合同发生争议,公证机关可以提供相关证明和备案材料,便于当事人解决争议和维护自身权益;
2、需要注意的是,进行公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公证机关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同时,公证并不等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合同内容存在违法或不合理的情况,公证机关并不能改变其法律效力。
房产买卖合同签订如下:
1、 协商约定房屋交易价格、房屋交付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项;
2、 编写房产买卖合同。合同要具体详细,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的用途、房屋权属的说明、房屋的面积、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 双方确认合同内容。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认各项条款符合双方意愿,如有不明确的地方要及时向对方提出疑问;
4、 签订合同。当双方确认无误后,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签字并加盖公章。房产买卖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5、 缴纳定金。在签订合同后,买方需要缴纳一定的定金,以显示其购买房屋的诚意;
6、 过户办理。当房屋交付后,买卖双方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包括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缴纳税费等。
综上所述,在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前,建议当事人认真了解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理,并在必要时进行公证,以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安置房买卖合同可以公证吗
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可以进行公证的。具体如下:
1、公证的主要作用是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增加合同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公证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一旦合同发生争议,公证机关可以提供相关证明和备案材料,便于当事人解决争议和维护自身权益;
2、需要注意的是,进行公证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公证机关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同时,公证并不等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合同内容存在违法或不合理的情况,公证机关并不能改变其法律效力。
房产买卖合同签订如下:
1、 协商约定房屋交易价格、房屋交付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项;
2、 编写房产买卖合同。合同要具体详细,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的用途、房屋权属的说明、房屋的面积、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 双方确认合同内容。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认各项条款符合双方意愿,如有不明确的地方要及时向对方提出疑问;
4、 签订合同。当双方确认无误后,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签字并加盖公章。房产买卖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5、 缴纳定金。在签订合同后,买方需要缴纳一定的定金,以显示其购买房屋的诚意;
6、 过户办理。当房屋交付后,买卖双方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包括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缴纳税费等。
综上所述,在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前,建议当事人认真了解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理,并在必要时进行公证,以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房屋转让可以公证吗
房屋转让是可以公证的,但是房屋转让合同有效,可不用公证。房屋产权的转移是以产权登记为依据的,所以说买卖房屋一定要进行过户,公证只是起到一个双方交易不成功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索赔的1份证据,并不是房屋产权的确认依据。所以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公证程序并不是必须的。
经过公证的房产处置合同,如果被公证人是产权所有人(产权登记人)可以签订交易合同且具有合同履行效力;但要是被公证人是产权待有人(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其合同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还不能对第三方(原产权人)产生抗拒力,所权合同履行效力受限。
依据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系采登记要件主义,同时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房屋产权法是什么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和法律的保护。
1、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
2、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
3、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
4、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不能转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的无效。
房屋转让可以公证吗
房屋转让是可以公证的,但是房屋转让合同有效,可不用公证。房屋产权的转移是以产权登记为依据的,所以说买卖房屋一定要进行过户,公证只是起到一个双方交易不成功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索赔的1份证据,并不是房屋产权的确认依据。所以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公证程序并不是必须的。
经过公证的房产处置合同,如果被公证人是产权所有人(产权登记人)可以签订交易合同且具有合同履行效力;但要是被公证人是产权待有人(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其合同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还不能对第三方(原产权人)产生抗拒力,所权合同履行效力受限。
依据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系采登记要件主义,同时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房屋产权法是什么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和法律的保护。
1、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
2、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
3、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
4、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不能转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的无效。
房屋转让可以公证吗
房屋转让是可以公证的,但是房屋转让合同有效,可不用公证。房屋产权的转移是以产权登记为依据的,所以说买卖房屋一定要进行过户,公证只是起到一个双方交易不成功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索赔的1份证据,并不是房屋产权的确认依据。所以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公证程序并不是必须的。
经过公证的房产处置合同,如果被公证人是产权所有人(产权登记人)可以签订交易合同且具有合同履行效力;但要是被公证人是产权待有人(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其合同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还不能对第三方(原产权人)产生抗拒力,所权合同履行效力受限。
依据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系采登记要件主义,同时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房屋产权法是什么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和法律的保护。
1、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
2、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
3、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
4、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不能转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的无效。
房屋转让可以公证吗
房屋转让是可以公证的,但是房屋转让合同有效,可不用公证。房屋产权的转移是以产权登记为依据的,所以说买卖房屋一定要进行过户,公证只是起到一个双方交易不成功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索赔的1份证据,并不是房屋产权的确认依据。所以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公证程序并不是必须的。
经过公证的房产处置合同,如果被公证人是产权所有人(产权登记人)可以签订交易合同且具有合同履行效力;但要是被公证人是产权待有人(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其合同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还不能对第三方(原产权人)产生抗拒力,所权合同履行效力受限。
依据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系采登记要件主义,同时以登记为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
房屋产权法是什么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和法律的保护。
1、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
2、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
3、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
4、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不能转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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