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规定》是贵阳市施行的房地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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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在哪里查
房产登记对于一套房子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因为这个是关乎房子的使用,当然房产登记的信息也是可以查询的,当然没有查询过的人不知道在哪里查询,在查询的时候怎么查询。那么我就来介绍一下有关于贵阳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
房产登记对于一套房子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因为这个是关乎房子的使用,当然房产登记的信息也是可以查询的,当然没有查询过的人不知道在哪里查询,在查询的时候怎么查询。那么我就来介绍一下有关于贵阳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贵阳房产登记信息在哪里查?
贵阳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
1、网上查询:进入贵阳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 产权证 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 房屋产权 信息查询)。
2、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 房产证 信息(包括:房屋权属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 建筑面积 、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 房地产 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3、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可以在贵阳房管局网站查询购房买卖合同,输入合同号及密码(密码问 开发商 ),就可以查看到你们的 购房合同 ,在房管局备案后的合同是没什么问题的。
贵阳房产登记信息在哪里查?
1、贵阳房产登记信息到房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即可。权属证查询:权属证和共有权证是国家地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己的职权出具的证明房屋权属归属的文件;依据法律规定,贵阳房产拥有当事人只有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委托书)才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证,除法律规定外其他人不得查询。
2、房产权利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贵阳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因房权证的新旧交换,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门、*、*等司法部门因司法办案需要,可以依法带着司法文书随时到上述地点查询、查封、调阅涉案当事人房产信息档案、卷宗。
以上是我介绍的贵阳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贵阳房产登记信息在哪里查?对于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的方法和在什么地方查询我们有了一些了解,当然在查询的时候,很多地方旁边都会有一些工作人员会告诉你查询的方法,但是有的地方就需要靠自己查询了。
贵阳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在哪里查
房产登记对于一套房子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因为这个是关乎房子的使用,当然房产登记的信息也是可以查询的,当然没有查询过的人不知道在哪里查询,在查询的时候怎么查询。那么我就来介绍一下有关于贵阳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
房产登记对于一套房子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因为这个是关乎房子的使用,当然房产登记的信息也是可以查询的,当然没有查询过的人不知道在哪里查询,在查询的时候怎么查询。那么我就来介绍一下有关于贵阳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贵阳房产登记信息在哪里查?
贵阳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
1、网上查询:进入贵阳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 产权证 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 房屋产权 信息查询)。
2、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 房产证 信息(包括:房屋权属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 建筑面积 、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 房地产 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3、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可以在贵阳房管局网站查询购房买卖合同,输入合同号及密码(密码问 开发商 ),就可以查看到你们的 购房合同 ,在房管局备案后的合同是没什么问题的。
贵阳房产登记信息在哪里查?
1、贵阳房产登记信息到房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即可。权属证查询:权属证和共有权证是国家地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己的职权出具的证明房屋权属归属的文件;依据法律规定,贵阳房产拥有当事人只有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委托书)才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证,除法律规定外其他人不得查询。
2、房产权利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贵阳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因房权证的新旧交换,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门、*、*等司法部门因司法办案需要,可以依法带着司法文书随时到上述地点查询、查封、调阅涉案当事人房产信息档案、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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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在哪里查
房产登记对于一套房子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因为这个是关乎房子的使用,当然房产登记的信息也是可以查询的,当然没有查询过的人不知道在哪里查询,在查询的时候怎么查询。那么我就来介绍一下有关于贵阳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
房产登记对于一套房子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信息,因为这个是关乎房子的使用,当然房产登记的信息也是可以查询的,当然没有查询过的人不知道在哪里查询,在查询的时候怎么查询。那么我就来介绍一下有关于贵阳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贵阳房产登记信息在哪里查?
贵阳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
1、网上查询:进入贵阳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 产权证 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 房屋产权 信息查询)。
2、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 房产证 信息(包括:房屋权属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 建筑面积 、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 房地产 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3、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可以在贵阳房管局网站查询购房买卖合同,输入合同号及密码(密码问 开发商 ),就可以查看到你们的 购房合同 ,在房管局备案后的合同是没什么问题的。
贵阳房产登记信息在哪里查?
1、贵阳房产登记信息到房产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即可。权属证查询:权属证和共有权证是国家地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己的职权出具的证明房屋权属归属的文件;依据法律规定,贵阳房产拥有当事人只有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委托书)才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证,除法律规定外其他人不得查询。
2、房产权利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贵阳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因房权证的新旧交换,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门、*、*等司法部门因司法办案需要,可以依法带着司法文书随时到上述地点查询、查封、调阅涉案当事人房产信息档案、卷宗。
以上是我介绍的贵阳房产登记信息怎么查询?贵阳房产登记信息在哪里查?对于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的方法和在什么地方查询我们有了一些了解,当然在查询的时候,很多地方旁边都会有一些工作人员会告诉你查询的方法,但是有的地方就需要靠自己查询了。
房子网签合同网址咋查询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房子网签合同网址:
1. 登陆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直接在首页点击“网上签约查询”,随后输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左上角合同编码,再输入约时所确定的密码即可进行合同相关信息的查询。
2. 持个人身份证明到房管局进行现场查询,在房管局交易办事窗口提供合同及身份证即可查询合同信息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在房管局备案(网签)。
希望以上信息对回答您的问题有帮助。
房子网签合同网址咋查询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房子网签合同网址:
1. 登陆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直接在首页点击“网上签约查询”,随后输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左上角合同编码,再输入约时所确定的密码即可进行合同相关信息的查询。
2. 持个人身份证明到房管局进行现场查询,在房管局交易办事窗口提供合同及身份证即可查询合同信息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在房管局备案(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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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合同备案如何查询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购房合同是整个交易过程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备案一般在三十天内完成,完成备案后,买房者可以根据备案号进行查询。那么网上合同备案如何查询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网上合同备案如何查询
1、打开搜索引擎,输入所要查询地区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并进入到官网中;2、在网站中点击“网上服务大厅”,并进入到“商品房网上备案查询;3、输入所要查询房屋的代码、买房者的名字和证件号码,输入完毕后点击查询即可。
二、购房合同备案有哪些好处
1、购房合同备案查看出购房手续是不是合法,因为房屋在备案之前,登记部门会对开发商有关的材料进行查询。比如会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备案登记,给我们购房加了一层保障。
2、购房合同备案可以避免卖房者“一房多卖”,比如该房屋已经出售,并且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后续开发商把房屋卖给其他人,那么后面买的人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所以有效的可以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3、合同备案还能避免房屋出现“多重抵押”,如果预售房屋已被抵押,同时不能出具房屋已被解除抵押的证明,那么也不能在房产部门备案。
4、合同进行备案办理产权变更可以更加便捷,因为预售合同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那么意味着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的变更。
编辑总结:以上就是关于网上合同备案如何查询的相关阐述,希望能给广大的朋友们带来帮助。房屋进行备案对买房者来说有较大的优势,因此我们在购房时都应进行备案,这样可以给购房加一层保障。
网上合同备案如何查询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购房合同是整个交易过程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备案一般在三十天内完成,完成备案后,买房者可以根据备案号进行查询。那么网上合同备案如何查询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网上合同备案如何查询
1、打开搜索引擎,输入所要查询地区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并进入到官网中;2、在网站中点击“网上服务大厅”,并进入到“商品房网上备案查询;3、输入所要查询房屋的代码、买房者的名字和证件号码,输入完毕后点击查询即可。
二、购房合同备案有哪些好处
1、购房合同备案查看出购房手续是不是合法,因为房屋在备案之前,登记部门会对开发商有关的材料进行查询。比如会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备案登记,给我们购房加了一层保障。
2、购房合同备案可以避免卖房者“一房多卖”,比如该房屋已经出售,并且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后续开发商把房屋卖给其他人,那么后面买的人不能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所以有效的可以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3、合同备案还能避免房屋出现“多重抵押”,如果预售房屋已被抵押,同时不能出具房屋已被解除抵押的证明,那么也不能在房产部门备案。
4、合同进行备案办理产权变更可以更加便捷,因为预售合同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那么意味着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的变更。
编辑总结:以上就是关于网上合同备案如何查询的相关阐述,希望能给广大的朋友们带来帮助。房屋进行备案对买房者来说有较大的优势,因此我们在购房时都应进行备案,这样可以给购房加一层保障。
如何查房屋租赁的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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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点击【浏览器】进入。
2、在搜索引擎搜索本地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去相关的网站。
3、点击【房屋管理】选项。
4、点击【住房租赁备案查询】选项进入。
5、输入查询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备案编号、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并输入验证码,最后点击【查询】按钮,就可以查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如何查房屋租赁的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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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点击【浏览器】进入。
2、在搜索引擎搜索本地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去相关的网站。
3、点击【房屋管理】选项。
4、点击【住房租赁备案查询】选项进入。
5、输入查询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备案编号、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并输入验证码,最后点击【查询】按钮,就可以查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如何查房屋租赁的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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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点击【浏览器】进入。
2、在搜索引擎搜索本地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去相关的网站。
3、点击【房屋管理】选项。
4、点击【住房租赁备案查询】选项进入。
5、输入查询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备案编号、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并输入验证码,最后点击【查询】按钮,就可以查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如何查房屋租赁的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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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点击【浏览器】进入。
2、在搜索引擎搜索本地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去相关的网站。
3、点击【房屋管理】选项。
4、点击【住房租赁备案查询】选项进入。
5、输入查询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备案编号、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并输入验证码,最后点击【查询】按钮,就可以查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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