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禁酒令的禁酒实施:
美国禁酒令是依据1919年1月16日批准的美国第18宪法修正案和1919年10月28日通过的沃尔斯泰德法(Volstead Act)来实行,在1920年1月16日第18宪法修正案生效日开始执行,由联邦禁酒探员(警察)执法,推行禁酒令的驱动力主要来自于共和党和禁酒党。
戒酒运动组织也有希望禁酒的分支,这些组织在全国性禁酒开始前就已经给美国带来许多改变,在1905年的时候有三个州宣告酒是非法,1912年增加到九个,到1916年时,48个州里有26个禁止酒的买卖。
美国禁酒令的限制只在于酒的制造、贩卖和运输,不包括酒的持有和饮用,因此在第18宪法修正案前就已经买或制造的酒在整个禁酒令时期都可以合法供应。
在1933年2月17日布莱恩法(Blaine Act)通过,将沃尔斯泰德法修正为容许3.2%酒精含量的饮料。同年12月5日第21宪法修正案通过,废止了第18宪法修正案。
很多1920年代的社会问题被归成禁酒时期问题,高利润、动辄使用暴力的酒品黑市的繁荣,敲诈勒索因为执法官员的腐败而盛行,烈酒的走私利润较高使得烈酒反而更为流行,执行禁酒令的花费很高,又失去了来自酒品的税收(约5亿美元一年),使得国库大受影响,1933年第21宪法修正案通过而撤消禁酒令,这使得有组织犯罪因来自合法卖酒商店的低价竞争,几乎失去他们所有来自酒品黑市的利润,但不久后这些有组织犯罪就改为贩卖非法毒品。有一种观点认为黑市会兴旺是因为有非法的产品存在,因此有人将现代“向毒品宣战”与禁酒令时期相比,但也有人认为这种比较不正确。
禁酒令对美国酿酒产业有显著的影响,禁酒令结束后,之前存在的酿酒厂大约只有一半重新开始营业,许多小型的酿酒厂就此永久倒闭。因为主要只有大型酿酒厂得以存活,美国啤酒被批评为缺乏个性、是大量生产出来的日用品,许多啤酒评论家们对美国啤酒品质的下降和种类的减少感到悲叹,弗利次·梅塔格(Fritz Maytag)提倡的小型酿酒革命帮助美国酿酒业从后禁酒令的忧郁期醒来。
美国禁酒令简介:从1920年1月17日凌晨0时,美国宪法第18号修正案——禁酒法案(又称“伏尔斯泰得法案”)正式生效。
根据这项法律规定,凡是制造、售卖乃至于运输酒精含量超过0.5%以上的饮料皆属违法。自己在家里喝酒不算犯法,但与朋友共饮或举行酒宴则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000美元及监禁半年。 21岁以上的人才能买到酒,并需要出示年龄证明,而且只能到限定的地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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