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医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
2、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中小客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5、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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