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看法是应当分开处理。因为这两笔债务各自构成了独立的法律关系。即使这些债务的借贷双方是夫妻关系,这并不影响每一笔债务各自独立的法律属性。这就像一个家庭内部的成员,尽管他们之间有紧密的联系,但每个人的行为仍然可以被单独看待,同样,每一笔债务也应当被单独看待。
至于审理时法院是否会将这两笔债务合并审理,则属于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法院认为这两笔债务有密切联系,且合并审理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解决,那么可能会进行合并审理。但这并不改变两笔债务各自独立的法律属性。因此,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这两笔债务应当分开处理。
从操作层面来看,分开处理可以使得每一笔债务的审理更加清晰明了,也便于法院进行判决。如果两笔债务被合并审理,可能会因为两笔债务之间的复杂关系而使得审理过程变得更加复杂。因此,从实践角度来看,分开处理也是更加合理的做法。
总的来说,虽然借贷双方是夫妻关系,但这并不会影响每一笔债务各自独立的法律属性。因此,这两笔债务应当分开处理。审理时法院是否合并审理,属于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但这并不改变两笔债务各自独立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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