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中,债务人有权在破产程序结束前请求和解。
若在法院发布破产宣告判定前,债权人和债务人缔结且得到认可的和解协议,则法院会公布并暂停破产程序。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利依据第四章的相关规定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且需于破产宣告前提交整顿申请。
若企业无上级主管部门,企业股东大会可通过决议,并以其名义申请对企业进行整顿。
整顿工作将由股东大会指派专人负责,整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若整顿期满,企业能按和解协议偿还债务,法院将宣布终止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
反之,若企业无法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将宣告其破产。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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