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解除合同时应先通知对方。
通知到达后即刻生效;
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到期未还债则自动解约,且违约方未能如期还款,则相应日期届满也将终止合同。
如果未经通知对方,一方径行提出上诉或仲裁解约要求,经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确认后,自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之日起,合同即告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
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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