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房屋未交付前,无需支付物业费,仅在成功收房并实际使用房屋时需履行缴费义务。
如业主逾期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有责任进行催缴;
若仍拒绝按时支付,物业公司有权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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