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直接监护子女的一方无法有效承担抚养责任,其有权请求变更抚养权。
在离婚后的任何时候,无论哪一方或双方的处境或抚养能力发生重大变化,都有权提起变更抚养权申请。
变更抚养权通常需双方先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协商无效,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裁决。
以下四种情形下,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导致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到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
3、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4、存在其他合理原因需要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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