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民法典》未对寒假和暑假的探视权作明确规定。
探视权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如协商无果,依据相关法规,法院将以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为优先考虑因素作出裁决。
探望权,即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与未成年子女探访、联络、会面、交往及短期共处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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