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所涉及的财物是具有抵债效力的。
一旦设定了抵押后,倘若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偿还义务,抵押权人就有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将抵押物进行折价或将其变卖所得价款在其他债权人之前优先受偿来获取应得权益。
从严谨的法律层面而言,抵押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方对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担保,以此来确保债务得到偿还的一种重要法律手段。
这种情况多见于购买房产过程中,银行向购房者提供的抵押贷款或是在典当行中折现非不动产性质物品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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