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人员参与破产企业赔偿问题,有两种情况需考虑:
1. 个人与公司签署的协议仅限于技术合作范畴,无利润分享权。
这种情况下,反之若企业无法运转,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 个人既为技术伙伴,亦有权分享公司盈利。
在此情形下,企业陷入困境时,自然须依照协议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此,在享有公司盈利分享权益的同时,亦需共同承担企业危机应对之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