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犯罪者向受害者支付补偿款时,并不涉及家属,仅需自行承担赔偿义务。
《民法典》明确指出,若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因个人事务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诈骗犯罪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也不应由其配偶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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