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加盖合同章者,若符合法定规定则为有效。
承诺书乃承诺人对要约表示同意之意,应为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书面签署承诺书并盖章者,具有法律效应。
承诺书实为合同的一种,自然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有效的承诺书需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 承诺书须为承诺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不得受强迫、威胁、利诱及欺诈等因素影响。
2. 承诺书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导致其失效。
3. 承诺人不得因承诺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承诺书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唯有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承诺书方为有效,方可获得法律保护。
口头承诺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乃受要约人同意要约之意。
承诺需具备以下五大要素:
1. 承诺仅可由受要约人作出。
2. 承诺须向要约人发出,但有例外:
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之行为。
3. 承诺内容须与要约内容保持一致。
4. 承诺须在承诺期限内送达至要约人。
5. 承诺须明确表示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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