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员工所受工伤的鉴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首先,向社保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文件以启动申请流程;
然后,社保部门在确认申请符合条件且属于其职权范围内后,会发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接着,社保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最后,在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后,社保部门将在60天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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