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出现了债权债务方面的纷争,通常情况下是向被告人所在地或是合同执行地的相关法院进行申诉。
对于普通市民发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法律规定,需由被告常驻地址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负责处理;
若是被告的常驻地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相符的情况,则应交由其经常居住地相关的人民法院来负责审理。
至于对法人单位或者其他非自然人组织发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同样需要由被告常驻地址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如果同一个诉讼案件涉及到多个被告,且他们的常驻地址和经常居住地分别位于两个以上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各个相关的人民法院均享有对此案的审判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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