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案私房为夫妻共有,则其拆迁收益将作夫妻划分;
若系个人财产,拆迁赔偿亦全属个人。
如所拆房屋为公房且仅以面积计算补偿款,未顾及同住者权益,则拆迁收益归属公房承租方。
若该承租权于婚后获得,则补偿款为夫妻共有所得,可由双方协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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