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有以下特殊情况,否则不得停滞执行:
被申请人认为必须终止执行;
行政复议机关判定需要暂停执行;
申请人提出停滞执行请求且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其请求合理,此时则须做出相应决定;
或是相关法律条款规定须暂停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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