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若事故方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则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2.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包含多个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计算方法如下:
(1)医疗费:包括诊断费、医药费、住院费等,以及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和其他后续治疗费。
(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能证明的按误工时间乘以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标准,不能证明的则按误工时间乘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3)护理费:按护理人实际收入乘以护理天数计算。
(4)交通费: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天数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住宿费和伙食费:按实际发生的合理住宿费和伙食费计算。
(7)营养费: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确定。
(8)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乘以六个月计算。
(9)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伤残情况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标准计算。
(10)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通常金额不会太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若有固定收入,则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无固定收入,则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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