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评估机构鉴定房屋市场价值;
2. 向所在地公证机关申办遗产继承公证,获取公证书;
3. 前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房屋测绘报告,以便办理权属登记;
4. 携带房产证、继承公证书及测绘成果向本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5. 若涉及房产所有权之诉讼判决书或测量后发现违规搭建,需提交相关规划部门裁定书或建筑报审意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