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生育中的父母皆为其监护人。
监护人职责包括代表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保障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监护人应以最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行使监护权,除非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得随意处置其财产。
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监护人在做出涉及其利益的决策时,需考虑到其年龄和智力水平,尊重其真实意愿。
若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则由以下具有监护能力者依次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有意愿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过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若监护人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责任、严重侵犯被监护人权益等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相关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采取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依法重新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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