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企业破产后需缴纳并补足欠下的税额。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指出:
首先,需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其次,再依据如下步骤分配:
(一)支付债权人职工的工资、医疗等费用;
(二)偿还税款和社保费,(三)偿还普通债款。
若此时仍有剩余财产,则按比例分配。
另外,破产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工资将参照企业员工的平均水平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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