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应由股东会通过并修订公司章程(需获出席会议且拥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其次,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这是《公司法》对减少注册资本的明确要求;
再次,通知并公示债权人,由于此举涉及到债权人权益,故需在作出决议后的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一位债权人,或在三十天内进行至少三次公告,并选择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发布;
最后,完成变更登记,即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已更改的公司章程,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无需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但若减少注册资本,则需在作出决议后的十天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三十天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或自首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可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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