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之法定代表人虽未实际参与并履行董事长、总经理职责,且并非公司员工,与公司成立及营运无直接关联,纯粹依据股东或实际控制者口头或书面约定,担任法定代表人角色,常被称为“挂名”法定代表人。
此种身份存在重大法律风险,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类情况:
首先,无法证明自身为“挂名”法定代表人:
1. 在民事责任方面,法定代表人可能需为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负责;
2. 在行政责任方面,法定代表人可能需为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身对此毫不知情且无过失;
3. 在刑事责任方面,若公司涉及犯罪行为,法定代表人未必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部分罪行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亦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非法经营罪、逃税罪、侵犯著作权罪等;
4. 在公司面临破产或被强制追缴欠税时,特定情况下,行政机构、司法部门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其他自然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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