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解雇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
(1)试用期内未能达到原定录取标准;
(2)严重违法雇主内部规定;
(3)严重渎职、徇私枉法,给雇主带来重大损失;
(4)在工作中同时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对本职工作产生严重干扰或经雇主提醒仍未改正者;
(5)由于法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失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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