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须至被继承人户籍所在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开具死亡证明;
其次,前往区或市级公证机构(原外销商品房至市级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此过程中房产继承可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类;
再次,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应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最后,需注意继承房屋亦需缴纳税款,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继承权公证费:
按继承人所继承房地产评估价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
依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根据房地产价值高低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包括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及5元的权证印花税;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无需缴纳契税,而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则需缴纳契税1.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