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涉及房产分割部分经签署并完成离婚登记程序后则无法撤回;
反之,若未履行登记,并不需要撤销协议,只须变更协议条款即可。
尽管已离婚,仍可对财产分配条款进行维权申诉,但需于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然而,若无胁迫或欺骗等因素,法院通常会判定申诉无效。
此外,如发现对方有隐匿或转移财产行为,亦可申请重新分配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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