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契约期满,双方依据约定解除了雇佣关系后;
若当事人在铁饭碗期间已经完成了一整年的失业保险缴费,便可依法申领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有责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15天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失业人员名单。
失业者需携带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前往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凭借失业登记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失业者即可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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