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居期内所产生的债务,需判断其是否属个人或共同责任。
若系个人债务,离婚时应由负债人独自承担。
如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
以下情况下的债务可视为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之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之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此款用于共同生产经营。
对于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主张,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无果,由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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