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民法典,房产遗嘱可下传至孙辈,且遗嘱对象可视自身意愿定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任意一位或多位。
若被继承人(上辈)的后代尚在法定继承人名单中,如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等,皆有权继承遗产。
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继承依序列序:
包括第一及第二顺序继承人。
当继承开始时,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若是无此类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取得遗产。
而在本章中,“子女”定义为婚生、非婚生、收养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含生父生母、养父养母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则包含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养父养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皆可立遗嘱,依法处置私人财产并委任遗嘱执行者;
此外,可订立遗嘱,指定个人财产仅由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一位或几位继承,也可将个人财产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亦或通过遗嘱信托进行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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