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并非必需解除劳动合同方能提出。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产生争议时,可于仲裁时效内至用人单位所属地的劳裁委员会诉请劳动仲裁。
根据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如下原因造成的劳动争议皆可申请劳动仲裁:
明确劳动关系争议、订立/履行/更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开除/解雇/辞职/离职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争议、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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