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示与默示,前者运用直接词汇表达意向,具体表现可为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
1.口头形式,其实就是口语表达;
2.书面形式,则是通过文字(如文件、信函、电报等)、图表、图片、技术工程图纸以及电子数据等形式展现。
书面形式还包括一般的普通书面形式以及公证、登记等特殊书面形式。
而默示形式则是通过间接手段来表达意思,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推定,即行为人通过非言语行为,如动作、表情等,来暗示其内心想法;
2.沉默,即行为人通过不作为的方式,如不发声、不行动等,来暗示其内心想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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