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归属,不由结婚年限决定。
即使婚姻仅维持了短短一日,只要涉及到的是下列收入,便视为夫妻共有:
(一)劳动所得工资及奖金、(二)生产经营、投资所获收益、(三)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财产,但明确指定为单独所有者除外、以及(五)法律规定的其它应属共同所有的财产。
然而,尽管婚姻持续多年,若符合以下条件,以下提及的各项依旧构成一方单独所有的个人资产:
(一)属于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二)人身伤害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为单独所有的财产、(四)专为某一方设定的生活工具或用品、以及(五)法律规定的其它应属单独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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