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启动法院执行的条件包括法律文书已生效、具备执行内容、权利人或其承受者为申请执行人、义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案件在执行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2. 涉及警察强制措施的逮捕,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填写拘传证,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拘传人展示拘传证。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且不得连续拘传。
3.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要求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以保证其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
4. 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的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要求其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住处,以便对其行动进行监视和控制。
5. 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被拘留人在24小时内应接受讯问。从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律师有权了解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并可会见在押嫌疑人以了解案件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于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应予执行。
下载本文